美国国务院更新了康涅狄格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赦免待遇的政策。根据INA 212(A)(2)(A)(i)(i),申请签证的非公民,如果该非公民已经从康涅狄格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获得了对该罪行的完全和无条件赦免,则该非公民不会仅仅因为被判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而没有资格申请该签证。同样,如果申请签证的非公民已经从康涅狄格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获得了对该罪行的完全和无条件赦免,则该非公民不会仅仅因为被定罪而没有资格获得INA 212(a)(2)(B)项下的签证。
《联邦法规汇编》第22卷第40.21(a)(5)节中的国务院法规规定,“外国人不得被视为不符合INA 212(a)(2)(a)(i)(i)的资格。”由于一项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被定罪,美国总统、美国州长、前德国高级专员根据第10062号行政命令给予了完全和无条件的赦免,或由美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根据第10608号行政命令采取行动。外国给予的立法赦免或赦免、大赦、删除刑事记录或任何其他宽大行为,不得作为根据INA 212(A)(2)(A)(i)(i)取消资格的理由。”
22 C.F.R.§40.22(C)中的国务院条例同样规定,“外国人不得被视为不符合INA 212(a)(2)(B)的资格。”部分原因是由于被判犯有美国总统、美国州长、前德国高级专员根据第10062号行政命令给予完全和无条件赦免的罪行,或由美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根据第10608号行政命令采取行动。外国给予的立法赦免或赦免、大赦、删除刑事记录或任何其他宽大行为,不得作为根据INA 212(A)(2)(B)取消资格的理由。”
美国国务院将康涅狄格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发布的完全和无条件赦免视为执行,因此,根据INA 212(a)(2)(a)(i)(i)取消了根据22 C.F.R.§40.21(a)(5)对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的定罪,并根据INA 210(a)(二)(B)取消了按照22 C.F.R.?40.22(C)对罪行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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