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2015年3月的政策备忘录(“备忘录”)阐明了L-1B签证的“专业知识”标准,为L-1B计划提供了权威和综合的指导。
法定法律法规下的“专业知识”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 214(c)(2)(B)),如果员工具备以下条件,则他或她拥有专业知识:(1)对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具有“专业”知识;或(2)对公司流程和程序的“高级”知识水平。相应的《联邦法规》(8 CFR 214.2(l)(1)(ii)(D))以“特殊”或“高级”知识的形式对专业知识进行了类似的定义:个人对请愿组织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或组织流程和程序方面的高级知识或专业知识。
从统计数据来看,L-1B裁决中的大多数挑战都集中在“专业知识”的定义以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解释和应用它,导致裁决不一致,有时甚至高否认率。据《福布斯》报道,根据美国国家政策基金会(NFAP)对政府数据的分析,在过去7年中,在三届总统政府的部分地区,美国移民局对L-1B申请的拒绝率平均高达28.2%。
《备忘录》试图通过指导如何展示专业知识来澄清“专业知识”的解释。
备忘录“专业知识”定义要点
备忘录规定,寻求L-1B分类的个人应具备:
(i) 特殊知识,即与特定行业或申请雇主内部的一般知识相比,对申请雇主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的特殊知识;或(ii)高级知识,是指在相关行业中不常见的组织特定流程和程序方面的知识或专业知识,并且在过程、复杂性和理解方面比雇主内部普遍存在的知识或专门知识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或进一步发展。
“专业知识”标准的应用
备忘录详细描述了裁决者应如何确定个人在特定案件中是否拥有“特殊”或“高级”知识。它解释说,这种评估本质上需要将受益人的知识与其他人的知识进行比较。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的知识并非在整个特定行业中普遍掌握。要想将知识视为专门知识,就不必具有专有性质,也不必在请愿组织内狭隘地持有。此外,L-1B员工不需要同时具备高级和专业知识即可获得分类资格。
在确定知识是先进的还是特殊的过程中,基本上与备忘录中概述的因素和标准相同。关键的区别在于,这些知识是指特定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兴趣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还是指公司流程和程序的罕见知识。
备忘录概述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确定知识是否专业化时可能考虑的非详尽因素列表,包括:
受益人是否掌握对申请组织的美国业务具有重大价值的外国经营条件知识。
受益人是否曾在国外工作,其工作任务显著提高了雇主的生产力、竞争力、形象或财务状况。
受益人声称的专业知识是否通常只能通过之前在请愿组织的经验获得。
受益人是否拥有在没有重大经济成本或不便的情况下无法轻易转让或教授给他人的产品或工艺知识(例如,因为此类知识可能需要大量培训、工作经验或教育)。
受益人是否了解复杂或复杂的工艺或产品,或具有高度技术性的产品,尽管不一定是公司独有的。
受益人是否拥有对雇主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特别有利的知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裁决L-1B申请时还强调了以下与“专业知识”有关的要点:(i)专业知识不能轻易传授给其他个人;二专门知识不必是请愿组织的专有或独有知识;(iii)L-1B分类不涉及对美国劳动力市场的测试;(iv)在提出申请的公司内部不需要狭隘地掌握专业知识;(v) 与同行相比,员工不需要担任管理或类似职位,也不需要获得更高的薪酬;以及(vi)获得另一个非移民分类的资格并不妨碍获得L-1B分类的资格
“证据的优先性”标准
备忘录确认,提出申请的公司必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该公司符合L-1B签证类别的各项资格要求。它指示官员不要采用更高的审查标准,如“排除合理怀疑”或
相反,如果提交的证据得出“更有可能”或“可能”属实的结论,那么L-1B请愿人将满足证明标准。
电话咨询
400-88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