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是想在美国创业还是已经创业,您都有资格获得非移民或移民签证。幸运的是,美国移民法在这方面提供了多种选择。
本文简要介绍了寻求在美国生活和经营企业的外国企业家的热门路线
E-2条约投资者签证
对于寻求在美国创业或投资现有企业的企业家来说,E-2签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且往往是一个快速的选择。E-2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与美国有特定条约的特定国家的国民。他们必须证明对美国实体的大量投资;没有规定最低限度,实体性通常根据投资资金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比例进行评估。投资可以是现金、存货或知识产权。资本必须足以使企业在运营上取得成功。例如,虽然60000美元的投资对于榨汁机来说可能是巨大的,但对于库存量大或制造业来说是行不通的。
只要企业继续经营,投资者-企业家仍然积极参与企业,E2签证可以无限期续签。为了获得资格,投资者不需要在其国家拥有或经营企业,或者如果他们有企业,美国E-2企业的性质不必与他们的外国企业相同。
L-1公司内部受让人签证
L-1A是一种双重目的非移民签证,用于将合格的管理和执行人员从海外公司转移到美国的相关公司。关键标准是:(1)外国和美国实体之间是否存在合格关系(美国实体应为外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2) 申请人应在国外为外国雇主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至少一年(3)也应在美国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主希望将其业务扩展到美国或冒险进入新的业务线,可以自己申请L-1签证。该业务不需要运营,L-1也可以用于“新办公室”目的,即美国业务是一家初创企业,并且已经一年多没有从事活动了。这里也没有规定最低投资额。例如,越南一家老牌物流和仓储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如果热衷于在美国创办和经营类似或不同的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L-1A签证。
EB-1C–跨国经理和高管
EB-1C签证是绿卡/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在国外工作至少一年且雇主与美国公司(通过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有关联的某些跨国高管和经理。美国EB-1C赞助商必须从事业务至少一年,并且必须提出在美国以管理或执行身份雇用外国申请人。
美国的业务不需要很大;没有规定最低收入、收入、投资或员工,即使是小企业也有资格,只要符合EB-1C的要求,并且公司能够表现出支付所提供职位的财务能力。
EB-1C签证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与其他就业类别相比,这一类别不需要漫长的劳动认证过程,获得绿卡的等待时间也要短得多。
EB-1C是受雇于美国的L-1A高管或经理过渡到永久居留权的常用途径。然而,EB-1C并不局限于L-1员工;只要满足签证要求,它可以用于为没有在美国以L-1身份工作的跨国经理或高管提供绿卡担保。
EB-5投资(直接)
EB-5移民签证是为那些愿意在美国投资新企业或现有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企业家保留的,这将为美国工人带来就业机会。与EB-5区域中心路线不同,在直接EB-5下,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资于自己或家庭成员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新的,也可以是现有的。目标就业区商业企业的最低金额为800000美元,非目标就业区为1050000美元。EB-5直达路线下的商业选择可以包括零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模式、餐馆、加油站、制造业等
I-526是第一阶段,一旦获得批准,投资者将获得一张有两个条件的绿卡,在满足某些标准后,该绿卡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O-1非凡能力
O-1签证是为在商业、教育、科学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保留的。对于希望在美国创业的有成就的企业家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他们必须通过记录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证明自己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了持续的赞誉,获得了奖项,并获得了行业领军专家的推荐等。证据通常采用媒体报道、出版物、新闻报道、专家证词等形式
与L-1或E-2类似,投资者自己的初创公司可以为他们提供O-1签证的担保。与EB-5不同,该公司没有最低投资额。最初授予的O-1签证给予企业家3年的延期。
EB-2(国家利益豁免)
某些企业家还可以使用基于就业的(EB-2)国家利益豁免签证,这是一种移民签证,可以获得绿卡。不需要美国的工作邀请或赞助商,企业家可以自行申请。企业家需要证明自己有非凡的能力或拥有美国高级学位,同时证明自己的工作具有“实质性的优点和国家重要性”;他们能够很好地实现商业提案中所述的目标,并且总的来说,他们的努力将有利于放弃工作邀请要求。
企业家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提供多方面和具体的证据,以及一个非常清晰的商业计划。证据可以包括教育证书和工作经验、投资、收入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奖项、赠款、媒体和新闻报道、领先专家和行业组织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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