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非移民工人可以以L-1、E-1、E-2、E-3、H-1B、H-1B1、O-1或TN身份工作。当这些工人被解雇或辞职时,他们不一定需要在60天内离开美国,这通常是错误的假设;他们可以探索一些选择。
自愿或非自愿失去非移民签证工作会导致外国工人失去NIV身份。终止合同后,通常可以在该国停留长达60天的宽限期。但是,如果在60天期限内采取以下适用行动之一,外国工人(及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停留60天以上:
申请更改非移民身份;
提交状态调整申请;
申请“令人信服的情况”就业授权文件;或
成为变更雇主的非私人请愿书的受益人。
如果个人未能采取上述任何行动,他们及其家属可能需要在60天内或其授权有效期结束时离开该国,以较短者为准。
60天的宽限期是一项自由裁量的监管规定,从雇佣关系终止后的第二天开始,通常根据支付工资或工资的最后一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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