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受扶养人政策,获准在本地学位颁授机构就读全日制本科或本地研究生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申请将其配偶或另一方带入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他/她根据庆祝地现行法律签订的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联盟,且该地位得到庆祝地地方当局的法律和官方承认[注],以及18岁以下的未婚受抚养子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现行政策,担保人获准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习的受养人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习,但除非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业。
当然,非本地学生及其家属必须满足所有移民要求。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该政策的信息,你可以从移民局的网站上获取信息。
注:
为免生疑问,上述“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是指一种性质类似于婚姻中配偶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订立的同性民事合伙、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合伙和异性民事结合仅限于在庆祝场所获得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a)关系的订立和解除受订立地法律的管辖;
(b) 该关系需要由订立地法律规定的主管当局进行登记;
(c) 登记以主管当局签发的书面文书为证明;
(d)关系的双方对共同生活有着共同的承诺,就像配偶一样,永久排斥其他人。这种关系不包括事实上的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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